2022年全国各地支持国产仪器新政:国产优先!
2022.07.05 5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采购进口仪器需核准。在进口产品管理方面,对检测、实验、医疗等专用仪器设备,确有采购进口产品需求的,采购方案中可以就相应的进口产品设置采购包,但第二阶段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按规定履行相关核准程序。
广东省
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安徽省
明确自6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进口产品,通过“徽采云”平台上传相关申请表格和专家论证意见,实行在线申报,主管预算单位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线审批。审批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进口产品采购。
湖北省
6月7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明确经省财政厅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继专家论证后,挡在进口设备面前的关卡又多了一道,但相反的,对于国内的优秀仪器,又再多了一个筹码。
浙江省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障科研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置国产仪器,逐年提高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购置与使用比例。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仪器研发专项,重点支持大仪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四川省眉山市
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印发《眉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了53种禁止情形。如:
第十条第五项要求,“禁止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中也有两项限制采购进口的内容:“禁止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禁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要求:“禁止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参加论证的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不难发现,近年来国家在鼓励国产设备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产品。但政策支持只是一方面,国产厂商更需要的是提升自己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努力钻研新技术,迎合市场新需求,最终使得国产设备行业向高端制造升级,逐步打破进口。
不然,质量跟不上,还是会有许多招投标代理机构钻空子,非进口不用,非大牌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的幌子,使国产设备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
但相信随着更多省市出台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政策,这类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国产设备也将迎来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河北省
出台《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明确拓展高端仪器设备评测领域和范围,完善仪器评价体系,助力提升国产仪器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推进测量仪器国产化。结合全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特点和分布,重点推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石家庄、承德、廊坊、保定等地的环境监测仪器、芯片测量仪器、衡器、流量仪表、互感器等制造业发展。
安徽省
《安徽省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支撑高端仪器产业质量提升。具体来看,鼓励开展仪器设备核心技术、核心算法攻关,推动色谱仪、质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磁共振波谱仪、比表面及孔径分析仪、跨尺度微纳形貌测量仪等通用仪器质量提升,逐步替代进口。重点推动量子芯片技术在计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
天津市
《天津市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_2035年)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服务高端仪器仪表和精密制造发展,支撑天津市仪器仪表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新型传感器、新型仪表、计量测试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加强高精度计量标准自主研发应用,推进计量仪器设备国产化代替。加强色谱仪、质谱仪、高精度传感器、高精度综合性能检测仪器等高端通用仪器设备研制,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环境监测、生物医药、医疗卫生等领域专用测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推广使用。
加快光纤传感器、4D光场传感器、小型化白光干涉测量传感器、气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高精度隧道磁电阻效应电流传感器、高端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等的研制和应用。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加强仪器仪表计量测试和质量评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集聚,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